钢结构表面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其连接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涂料或其他防火材料填补堵平后方可施工。
施工防火涂料应在室内装修之前和不被后继工程所损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对不需作防火保护的部位和其他物件应进行遮蔽保护,刚施工的涂层,应防止脏液污染和机械撞击。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必须有防火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方的产品合格证。
第3.2.2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存期限和使用说明。
第3.2.3条 防火涂料中的底层和面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不得锈蚀钢材。
第3.2.4条 在同一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样检测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喷涂后的涂层,应剔除乳突,确保均匀平整。
当防火涂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喷:
1、涂层干燥固化不好,粘结不牢或粉化、空鼓、脱落时。
2、钢结构的接头、转角处的涂层有明显凹陷时。
3、涂层表面有浮浆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时。
4
、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时,或涂层厚度虽大于设计规定厚度的85%,但未达到规定厚度的涂层之连续面积的长度超过1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