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i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
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i安i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i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爆i炸、腐蚀、毒i害及放i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国家i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给出的定义是:凡具有爆i炸、易i燃、毒i害、腐蚀、放i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危险品一般都是工业原料或产品,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它容易在生产、储运、运输中引起燃烧、爆i炸、中i毒等灾害事故。为避免事故发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