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辐射剂量检测意义
个人剂量监测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x、γ射线),应对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检测周期
至少每季度(3个月)送检一次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放射诊疗许可证》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都必须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中科检测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代办服务,具体费用及流程可以咨询中科检测工程师了解。
申请办理部门详细
(一)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