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7过度充电(38.3.4.7)
A. 测试对象: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MAX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MIN电压应为如下: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电池组的MAX充电电压2倍或为22V二者中的较小者。
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MIN电压应为MAX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 小时。
记录充电电压和试验后电压。
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7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
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8强制放电(38.3.4.8)
A. 测试对象:表1或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电池在环境温度下与12V直流电源串联连接,以电池制造商规定的MAX持续放电电流作为初始电流强制放电。将一个大小和功率合适的电阻负载与被检电池以及直流电源串联以获得规定的放电电流。每个电池强制放电的时间(小时)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起始试验电流(安培)。
记录放电电流和强制放电后的电池电压。
强制放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 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
随着信息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在人们的工作生活中各种电子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各种用电设备都离不开可靠的电源,特别是如通信系统、电力控制系统等重要设备,作为供电系统的动力保障,蓄电池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蓄电池又是其中薄弱的环节,容易发生故障,在供电装置的故障中占的比例比较大。由于蓄电池组在运行中个别蓄电池会因干涸发热、漏液、欠充、过放、内阻增大等原因而迅速失效,造成系统或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重大事故。实践证明电池的故障常常是先由一块或几块电池失效引起的。因此,对蓄电池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对保证电源供电的可靠性十分重要。
锂原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UN DOT 38.3 Rev.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次修订版
UL1642:2012+R1:2013锂电池安全标准
ST/SG/AC.10/11/Rev.5/Amend.1&Amend.2 Part 38.3联合国《关于危险品的运输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改版,第38.3章
GB 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IEC 61960:2011 BS EN 61960:2011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二次电池或电芯——便携式二次锂电池或电芯
QB/T 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
SN/T 1414.3-2004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锂电池部分
IEC 62281:2012一次和二次锂电池的安全运输
JIS C8714-2007便携式锂电池安全性试验
MT/T 1051-2007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2-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二部分: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及充电器